第(2/3)页 厉海是地灵根天才,资质其实还胜过其师一筹。可惜,玄阴教这么多年的底蕴,同时代拿不出第二份结婴资源,让他错过了结婴的合适年龄。 高层代表到齐后,楚天封才进入正题,商议应对兽王谷的策略。 不单单是司徒阑遇害的事。 魔道六宗近几年有大动作,冥泉宗腾出手,支援另外几宗。 正好在这個节点,兽王谷发动强硬反制。 “司徒阑遇害身亡,出手者是无间门近几十年新晋的‘绝影真君’。” “绝影此人天赋异禀,尤为擅长潜伏刺杀,修成一门影子神通,可以较远距离操控影子刺杀,威胁达到元婴门槛。落单结丹修士被袭击,很难抗衡。” “这次刺杀中,无涯殿揪出一名真传弟子的内鬼。在烽国境内查处无间门一处据点,但核心人物提前转移,只是缉拿了一位假丹修士,几名筑基成员。” 楚天封先是交代了这起事件的内幕。 若非泄露消息,又有无间门的元婴真君幕后出手。司徒阑作为楚盟主亲传弟子,等闲几个结丹强手短时间奈何不了他。 “绝影真君?” 陆长安轻念这个名号,想到邢鹏的大表哥,当年的绝影舵主。 昔日刹海真君一役中,无间门损失惨重,只有绝影舵主逃过生天。 念在邢鹏死前的请求,陆长安那时给了昏死中的绝影舵主一条生路。 当时,陆长安只是结丹后期,看出绝影舵主气运不凡,受无间门顶层栽培看中,也是有所顾忌。 他便以“天机道人”的马甲身份,给绝影舵主服用疗伤丹药,留下一个背影名号。 时隔百年,当年的绝影舵主果然成就不凡,如今已经是无间门的大佬级人物。 …… 大殿内,对于兽王谷的反制对策,主战派和主和派意见不合。 六阳真君沉吟道:“楚盟主揪出内鬼,打击无间门据点,有一定成果。接下来数年,卫道盟三国加大力度,严查清理无间门内鬼,剿灭暗桩。等积累成果后,对外也有一个交代。” “清查无间门内鬼据点,一直是常态,岂能如此敷衍了事。魔道破坏潜规则,动用了元婴战力,我等必须给出对等的反制,至少要让其付出同等代价。” 曾经出自血剑谷,山门破灭的魏真君,眉头微皱,老化如橘皮的面部,露出不快之色。 金月真君冷笑道:“兽王谷这次反制出手,主要是找到名正言顺的借口。一位元婴长老被斩法身,魔道宗门采取措施是必然。本宫赞成六阳道友的策略,最好不要升级事端,应避免爆发修仙战争,对外有个交代就行。” “厉某认为,兽王谷的反制手段,与魔道六宗的总战略有关。就算没有黑羽真君的事,也能找到其他借口。这次出手或是试探我们的底线,分裂卫道盟内部。” 厉海作为结丹修士,措辞要委婉一些。 楚天封脸上古井无波,偶尔流露思索,没有明确表填。 “陆真君有什么建议?” 楚盟主深邃平静目光,豁然落到陆长安身上。 陆长安主宠相当于两位元婴战力,在卫道盟拥有很大的话语权。 “陆某建议,卫道盟以此事为由头,在边境陈兵,调动高阶修士,元婴真君坐镇。卫道盟进入半备战的状态,给予兽王谷足够压力。” 陆长安云淡风轻,却是语出惊人。 金月真君俏脸一寒,沉声道:“陆真君莫要开玩笑!难道为了所谓的颜面强硬,就要重启修仙战争,置卫道盟千万修士于水火之中?” “一念之差,失去回旋余地,或许就是万丈深渊,会让你成为卫道盟诸国的千古罪人!” “咳!金月道友言重了。陆某的提议,可不是针对司徒阑之死的单纯报复。” 陆长安不由汗颜,没想到金月真君言辞这么犀利。 不过,他们在座的这些元婴真君,确实掌握着众多势力,无数修仙者,这片地界芸芸众生的命运。 另外几位真君,虽然有些惊讶,却露出深思之色。 金月真君也回味过来,面色稍缓。 “陆真君的想法与本真君不谋而合。” 楚天封面露赞许,终于表态: “如果卫道盟安于现状,不能给敌方带来压力。兽王谷或许会派出一两位元婴,包括四阶兽王战争机器,去支援血灵门、幻魔宫。若是那样,七国盟多面受夹,局面必然崩盘!” “一旦七国盟溃灭,下一个就轮到卫道盟。届时完全失去命运的选择权,沦为砧板上的鱼肉。” 听到此言,在座众人心头凛然。 哪怕是求和派也不愿意看到那种没有谈判筹码、任人宰割的糟糕局面。 “陆真君此法可用,既可展示我们的强硬反制态度,又能给兽王谷压力,不令其支援七国盟那边的魔道势力。” 六阳真君声音沉厚,作为主和派,也选择了赞成。 楚盟主、陆长安、六阳真君都表了态,其他修士自然难以反对。 不久后,卫道盟将要动员各大势力,进入半备战的状态。 这是陆长安第一次参与卫道盟的重大会议决策,成为云巅之上的棋手,推动影响一方修仙地界的命运大势。 …… 随后半日,在座元老商议备战状态的人员、资源调度。 其中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,初期只能确定一个大概,后续还要具体商议,协调众多修仙势力。 会议结束后,各方代表离开卫道盟总舵。 陆长安选择单独留下来。 作为卫道盟的元老,在战时状态,他就算坐镇此地修行,也未尝不可。 “劳烦楚盟主,陆某可能要在卫道盟总舵逗留,修行一段时间。” 陆长安笑着道。 楚天封不禁有丝意外。 本以为陆长安有要事与自己商议,没想到真打算逗留一阵子。 毕竟,楚盟主的亲传弟子,受陆真君的牵连遇害。这个时间点,双方关系有些微妙,应该避免接触才对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