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六十二章 司法改革-《再启人生之再造盛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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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组织完善,负责考课的是尚书省得考功郎中,其下有五十名属员,协助他办理。考功郎中主考京官,考功员外郎主考外官。考功标准,是四大善行,德义有闻、清慎明着、公平可称和格勤匪懈,考核得是官员道德水平,德、慎、公、勤。

    二十七最,则是依照不同职务,有二十七项要求,主要考核得是德、勤、能、绩。然后最后是吏员得考核,只有四项标准,称四等法,就看你是不是勤劳,办事是不是公允。

    此外,刚刚说组织完善,因为考核得可不只一个人。考功郎中和员外郎是主考官,但是还有监考官。考功郎中、员外郎,只负责四等以下,三等以上由皇帝考核。

    而四等以下,中书省和门下省,会派出校考官和监考官,分别对京官和外官考核进行监督。最后,大唐官员是每年小考,四年一次大考。小考定等第,大考综合几年来小考得等第,作为最后定等。

    唐代这样考课,看似很完善了,可是李忱还有不太满意的地方。先,对吏员考核太马虎。固然因为吏员人数众多,考核不便,只能大概。

    但是李忱早就把吏员列入了大唐官吏行列中。吏员招收不再马虎,升迁管道也比较通畅,既然如此,便不该如此草率。

    其次,四善二十七最,其实一方面有些不公,一方面标准很难判断。不公则是,你说他不勤,可是人家很多事情处理得又快又好,根本不需要他多花心思。然后那个很勤劳,偏偏办事不懂方法,没效率,成天作白工,这怎么算?

    此外,虽然会派出监考和校考,但是大唐州县也挺多的,其实他们也很难认真把所有事项都查完。很多时候,都是走个过场。所以,李忱觉得,有必要改一改,动一动了。

    『申不害得学说,虽然糟糕,我一向不以为然,不过也不是一无可取。刑名参同,将会是大唐官员新的考核项目,每人均需列出来年目标,每年考核其达成度。』

    『这个目标若试定得太低,哪怕达成,考评也不会高,定得太高,达不目标也是枉然。』

    李忱一项认为,“法”,应该是人们遵守得行为准则。对于法家思想,什么重术,重势,都不以为然。可是这些年他勤读书,觉他对法家认识有些偏颇。

    其实申不害得重“术”,讲究的御下手段,也不是一无可取,至少这个“刑名参同”,就很先进。

    本来他改革大唐考核制度的根基,是张居正得考成法。张居正将朝廷往来公文,都予以备档,建立三本簿子,作考成之用。一本登记,两本分送不同单位,作考核。

    每年考核,就看你今年要你办些什么事,你有没有办成,作为考核依据。为此,大明运行效率空前高了起来,还裁汰了不少冗官。所有官员都被逼得上紧条。

    不过,这只能参考,因为李忱不光是要求官员办事,还要求他们有主动性。像现代的官员,会为了自己着政绩,拼命展经济,而不是单纯的把事情做好。这样一来,申不害得“刑名参同”,其实比较适合。

    『日后,县令就专职展本地,而审判,则令委任新职。』,明明说是司法改革,结果一直拖到最后,李忱才说出他的目的。要将司法审判权,彻底分立出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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